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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11月28日 星期三

我也可以選擇你對待我的方式嗎?

身心障礙者過去被定義為"殘廢者"
一個充滿歧視的字眼.
然後才被更新為目前這個名詞.
現在,
最新定義是: 處於障礙情境中的公民.
因為障礙,其實只存在於人與環境間的互動.

這個定義澄清了他們真正的地位.


這群人跟任何一個人一樣,都是生來就被賦有人權的公民.
只是這一群人沒有跟其他人一樣,
擁有相同的生存技能和配備.

而我們任何一個人,都可能有面對身體與環境互動時,發生障礙的時候.
比如說,生病的時候;又比如說,受傷的時候.
也就是說,我們誰都可能成為身心障礙者,
所以,豈能不重視"自立生活運動"?

自立生活運動,望文生義,就是改善社會成為一個無障礙空間,
包括物理性的環境,和人文的環境(也就是人們的態度和觀念),
使得身心障礙者也可以自己獨立,生活於他所存在的社會裡.

過去,許多比較幸運的身心障礙者會被保護在家裡,或者是機構裡.
接受既定的服務.
但是很少有人可以要求個別化,或者是尊重個人意志的生活方式.
許多人會想,這已經很好命了吧,有人照顧ㄟ,還有很多身心障礙者根本已經被人放棄了ㄟ.還有什麼可以挑剔?

其實真的可以挑剔!!
憑什麼因為他們的生命機能上的缺陷,
就不能像一般人一樣,決定自己可以怎麼過自己的生活?
憑什麼他們只能生活在"被施捨"的服務下,然後還要說"謝謝"?

因此,政府現在正在推行"自立生活支持計畫"
除了居家護理員之外,我們還可以選擇另外一種服務:個人助理員.
目地就是要幫助身心障礙者,
一方面改善大環境,建設無障礙空間.
另一方面,藉由個人助理員的協助,
完成他自立生活,做他自己,成為獨立的個體.

簡單的說:
居家護理員比較像是罐頭,他有一套制式的作業
所以當你借助他的服務的時候,裡面的內容無可選擇.

個人助理員就像是小廚房,
要吃什麼,怎麼料理,可以和你的個人助理員一起完成.
他是你的個人秘書,也是多長的一雙手腳和雙眼.

需要的使用者,可以跟他的服務人說:
我希望你幫我這樣,而不是那樣,因為我想要的是....
而不是被殘酷的告知,因為你的障礙,所以你只能這樣.

而使用者有充分的選擇權,選擇最適合自己的服務.
但是,如果是有自我意識的使用者,會比較希望獲得個人助裡的服務.
因為,他會尊重使用者的意願:
你今天要先洗頭髮還是先洗腳?
你要先吃的青菜還是紅燒肉...?
你要買哪一個牌子的洗髮精?

想想,如果這個社會可以因為個人助理員成功推展,
大家都能在尊重個人意願的基礎下,習慣於討論共同的利基,
例如:
當父母可以和一個三歲小孩討論,
為什麼不肯吃紅蘿蔔,然後一起找出解決的方法~

當學生可以跟老師討論交作業的方式,找出共同接受的方式,而不是對立~~

而民意代表可以真正的一起在人民殿堂中,針對問題討論的時候~~~

這是不是一個非常成熟有禮的社會?
而且還會是是一個無障礙的社會!!

希望這是一個可以實現的夢!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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